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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议!文艺界的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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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MNC—传媒内参

综合自澎湃新闻、封面新闻等

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部分政协委员带来的文娱领域相关提案也陆续披露。

每年的两会期间都有很多亮点提案出现,部分代表委员的发言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年文娱领域的发展方向与新趋势。本文进行了梳理汇总。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演员张凯丽:建议为影视微短剧设立评奖机制,让大流量成为正能量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张凯丽接受封面新闻专访时表示,今年的提案,她将建议推动影视微短剧行业良性发展,加强微短剧现实主义题材创作,设立相关评奖机制,让“大流量”成为“正能量”。

“目前,的确不乏一些优秀的网络微短剧,较之前相比,质量欠佳的影视类短视频数量正大幅下降,朝着正规、健康、有序的方向持续发展。”张凯丽表示,网络微短剧行业仍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个别微短剧因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而引发公众争议,各级网信部门也通过内容、导向等方面的监管、引导,为影视类短视频行业发展助力。

张凯丽建议,加强规范管理和平台审核,把好内容“导向关”,同时提升MCN等制作机构的业务能力。加大优质网络微短剧推荐,营造更加健康、清朗的网络视听空间。对存在审美低俗、格调低下等导向不良的短视频,应予以清理。

“随着短视频内容的迅速增长和用户的急剧增加,短视频成为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的一个重要窗口,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短视频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如何传播高质量、正能量的优质内容,成为短视频行业长期发展的关键。”张凯丽说,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从内容创作的源头上提升质量,营造良好的内容生态。

她建议,建立影视微短剧内容创作公益平台,为作品提供不竭源泉。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可建立一个网络平台,将微短剧创意、剧本进行汇聚、展示,形成一个网络交流、交易的公益平台,对平台准入内容进行把关,便于微短剧从业者发掘更好的剧本、创意等方面的资源。

“应加强现实题材网络微短剧创作,通过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人物折射大时代、小故事讲述大道理。”张凯丽指出,聚焦社会议题,探求人文核心价值,不断探索精品化、专业化发展之路。创作生产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的短剧,打造生活气息浓郁、群众喜闻乐见的短剧作品。

“建议严格规范版权,保护原创作品权益。在原创影视微短剧方面,应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对抄袭、变相抄袭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以此鼓励更多优质原创作品的呈现,还可以考虑将短视频纳入知识产权管理。”张凯丽说。

对于微短剧发展,张凯丽认为,应让“小而精、短又美”成为引领影视微短剧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建议设立相关奖项,激励优秀影视短视频创作。目前,涉及影视微短剧方面的奖项还比较欠缺,可以在时机成熟的前提下适时引入评奖机制,由专家组成评审组,设立相关评判标准,从创意、剧本、表演、摄影等方面设置细分奖项,进一步深化助推该行业的发展。

“希望在各方的不懈推动中,影视微短剧行业发展能得以持续健康推进,真正让‘大流量’成为‘正能量’,促进行业能有序、快速发展,为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时代的力量。”张凯丽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上海电影集团编剧王丽萍:关注青年文艺工作者的生存状况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上海电影集团编剧王丽萍今年的提案聚焦于青年文艺工作者。

她与全国政协委员谷好好共同提出了名为《让青年文艺工作者更强起来》的提案。这份提案着重关注青年文艺工作者的生存状况和数字时代的发展,提出了五点建议,包括关心他们的生活、加大扶持力度、搭建展示平台、进行传帮带、增设新人奖比例。

王丽萍在提案中也提到了一些热点,包括今年涌现的优秀影视作品,例如上海出品的《繁花》,她认为是展现了更广阔的时代和生活内容的作品。此外,她还强调了文艺作品的时代性和技术革新,并关注上海文化人才之家的投入使用和政策引导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冯远征:建议设立中国话剧最高奖

全国政协委员冯远征表示,他今年的一份提案是建议设立中国话剧最高奖。如今,电影、电视、戏曲、舞蹈都有国家级最高奖项,唯有话剧没有,这是一个缺憾,从事话剧行业的工作者需要这样的鼓励。

在接受《中国电影报道》采访时,冯远征再次强调话剧也需要国家级最高奖项。他认为今年是文艺工作座谈会十周年,其间涌现出了非常多优秀的文艺作品,冯远征认为如何继续发扬“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是大家需要重新思考和捋顺的。今年是冯远征第七年参加全国两会,多年以来他始终关注艺术人才培养,重视优化中国的艺术教育体系,他希望跟高校联手,去推广人艺(北京人民艺术剧院)的表演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作家、编剧蒋胜男:尊重原创,加强编剧署名权保护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作家、编剧蒋胜男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强编剧署名权保护的提案。

蒋胜男在提案中指出,近年来,不尊重甚至侵犯编剧署名权的情况屡有发生,而编剧的维权之路却举步维艰。影视作品在宣发时往往只注重突出导演和演员,很少提及编剧,在制作海报、预告片等宣传物料时经常不写或者将编剧的名字写在很不明显的位置。正式上映、播出时,将导演、主要演员写在醒目位置,而淡化编剧,甚至剥夺编剧的署名,更有一些制片方以各种名目将一些没有参加过编剧创作的人署名编剧,严重侵害了编剧的署名权。

究其原因,从制片方到发行方等都缺乏对编剧的基本尊重与重视,版权意识不强,违法成本过低,主管部门在这方面也缺乏必要引导与监管。这种现状不仅损害了编剧个人权益,也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署名权是编剧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而剧本作为一剧之本,是影视剧创作的灵魂与根基,作为剧本的创作者,编剧理应受到尊重。

尊重和保护原创是世界知识产权高举的旗帜。万物得其本而生,编剧是剧本的原创者,《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将编剧的署名权排在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的前面,编剧署名的次序是依据创作规律而立法的。制片人要购买文学小说或剧本版权,用剧本在国家电影局备案立项才能拍摄电影,编剧的授权书是电影拍摄权的出生证。文学原创和剧本是影视之母,但现在,所有网站平台及媒介宣传电影电视剧,很少宣传编剧,重导演、崇明星,踢开编剧、去编剧化的现象较多,媒体推介电影往往认为是导演个人作品,电影海报上也常常见不到编剧的署名。

纵观全球,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基本都赋予了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伯尔尼公约》第十五条也强调了作者的署名权。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作为一项世界各国通例,尊重和保护编剧署名权不仅是我国开展国际文化合作与交流的基本要求,也是与国际法律和规范互相尊重的体现。

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影视的强国首先是剧本的强国。对编剧权益保护的力度决定剧本优质版权的强度。美国编剧两次罢工后,可以在互联网和手机及流媒体上分成电影的收入;韩国编剧可以决定导演和演员的选择;日本在各种影视广告媒体必须标明“脚本家”的名字。中国的影视编剧没有享受二次报酬权的规定,如今连已有的海报上署名权都要被剥夺,这是有碍原创进步的。

新时代要出新作品,原创是建设文化强国的核心力量,请以法律的名义,保护原创,尊重编剧。为此,蒋胜男提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编剧署名权的保护。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我国法律仅规定了作者享有署名权,但对如何合理署名则没有具体规定,这导致实践中对于署名方式不当是否构成对署名权的侵犯没有定论。建议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对于作者的署名应显著、应足以表明作者身份等具体要求,避免实践中法律适用不明的情况。

二是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制作机构、播出平台等的引导和监督,鼓励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影视作品发布前对署名问题进行审核,在署名方式和署名排序上做到尊重并保护编剧署名权。

三是加大侵权惩处力度。建议主管部门完善监督惩处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及权益人采取罚款、警示、禁业等相关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董事长傅若清:防范打击虚假影视投资诈骗,建立电影出品信息查询平台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董事长傅若清带来《关于防范打击虚假影视投资诈骗的提案》的提案。

傅若清指出,虚假影视投资诈骗利用大众对电影的喜爱与关注,以影视投资为名行骗,不仅造成大量群众受害,并且导致影视行业被污名化,社会危害性巨大。不法分子以明星参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等虚假宣传为诱饵,伪造与电影出品方签订的合同,诱骗受害人投资购买所谓的“收益份额”。甚至将虚构影视投资项目包装为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此类诈骗行为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也给创作者带来极大困扰,干扰了影视项目的正常投资生产。

傅若清提到,《流浪地球2》《长津湖之水门桥》及今年春节档的《热辣滚烫》等众多影片出品方都曾发布声明,提示存在不法分子冒充片方进行非法融资,呼吁公众提高警惕、避免上当。但依靠企业或创作者的自身力量较为有限。

为此,傅若清建议,一是建立统一的电影出品信息查询平台,让公众可以通过查询公开信息进行甄别,使冒名者无处遁形。二是通过联网治理,对主流社交媒体平台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标记并关联反诈提示,最大限度挤压涉诈虚假宣传的生存空间。三是加强反诈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识骗防骗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建立微短剧评优评选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带来了《关于促进微短剧健康发展的提案》。

近年来,微短剧成为互联网和影视发展的重要方面,成为一种广受欢迎的新的文艺形态。微短剧多是一种情节相对完整的连续剧集,同时也具有短视频相对精短的特点,在互联网平台播出,多以手机竖屏方式观看。微短剧在国内市场受到追捧,2023年微短剧市场规模已经接近400亿,出品数量很大,也出现了不少受到欢迎的作品,受到了年轻观众的认可。微短剧既是行业的风口,也对公众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基于中国创意、有中国公司在海外制作的微短剧也在国际市场受到欢迎,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微短剧发展迅猛,契合当下受众的需求,是未来影视和互联网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趋势。

但微短剧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题材重复,同质化严重,大量剧目集中在一些网络文学的固定题材中,缺少创新的作品。二是制作粗糙,整体质量不高,缺少突出的佳作。三是价值观存在局限,亟待提升的作品大量存在。四是行业存在相当多的不规范现象,盗版、抄袭等时有发生。五是微短剧的发展缺少正面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快速逐利倾向比较严重。六是行业处于初创高速发展阶段,行业协会和相关管理机制等有待健全,平台的正面的作用还有待发挥。七是对于微短剧的出海和国际化还缺少支持和激励。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对于微短剧发展的支持和引导。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大对微短剧的支持,建立微短剧的评优评选机制,如设立专门的微短剧奖项,举办微短剧较高规格的评奖,奖励优秀作品。对于优秀的微短剧剧目前期给予基金支持,将与影视相关的基金激励机制引入微短剧领域。举办微短剧剧本征集等活动,促进剧作的品质提升。对微短剧的播出平台进行评比,让平台对微短剧优秀剧目的推出发挥更大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加强监管。管理部门非常重视微短剧的发展,已经在制定相关法规,并就其突出问题进行过多次整治。现在对于微短剧整体的行业管理可建立专门机构,促进相关行业协会的建立,健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强化监管,促进行业自律和不断提升,健全关于产业等方面的管理机制。就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完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平台、制作公司等相关方的协调,就整个行业的突出短板和问题提供更多服务。

三、对微短剧的企业、人才和平台等相关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如强化培训,对于微短剧的相关从业者进行培训,鼓励微短剧方面人才的发挥。鼓励影视、短视频等方面的企业和人才进入微短剧领域,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强化对微短剧发展规律的认识和研究,引导整个行业的发展。

四、加大对微短剧出海和国际化的激励,对于微短剧的出海提供更多支持。对于相关企业等的国际化运作提供更多便利和政策支持。支持举办相关的国际性微短剧展映展播或微短剧的国际性活动,让微短剧的海外发展更为顺畅。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吴碧霞:防范少儿文化产品意识形态风险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吴碧霞提交了《关于防范少儿文化产品意识形态风险的提案》。

吴碧霞认为,当前少儿文化产品存在一些意识形态问题:刻意丑化党和国家政治符号,消解少儿对党和国家的政治认同;歪曲篡改历史,误导少儿的历史观;“媚洋”“矮己”、吹捧美西方文化,瓦解少儿民族自尊和文化自信;推崇审丑文化和娘炮文化,带偏少儿精神气质;产品成人化和色情化,扭曲少儿的性认知;渲染恐怖暴力、宣扬毒品、诱导自杀倾向,危害少儿身心健康等。

她建议,相关部门聚焦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结合少儿认知规律分级分类指导,建立全链条、全流程动态跟踪审查监管少儿文化产品的联席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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