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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兴市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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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兴市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

共工日报网2024年03月10日据广西东兴市政府网站消息,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和《东兴市牛蛙养殖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市严禁非法养殖牛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二、占用、破坏耕地和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废水直接排放的牛蛙养殖场(户),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限期15天内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消除污染隐患。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户),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依法拆除设施并清理干净拆除后垃圾、杂物等;切断养殖水源和拆除可能继续养殖的配套设施;关闭所有非法养殖超标排污口。

四、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东兴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举报。

五、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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