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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起诉离婚,如何依法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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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工日报社法治12月26日电(朱善永 马莉娅)近日,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双方均为高龄老人,如何保障两名老人的合法权益,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

本案中,原告张某96岁,被告赵某76岁,两位老人年龄相差20岁,属于典型的“保姆型”婚姻。由于年事已高行动受限,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案件承办法官张士彪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向当事人及其子女了解两位老人的婚姻现状、离婚原因、家庭成员等信息,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参加诉讼活动,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行使诉讼权利。

两位老年人是“半路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都希望自己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居所,因此两位老人及其子女产生较大的隔阂和矛盾。张法官向两位老年人及其子女充分释法说理,让双方明白老有所居并不是老年人拥有幸福晚年生活的全部,如果双方离婚,各自子女应协商制定老年人生活、医疗等养老方案,确保离婚后两位老人的生活有所保障。

在张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两位老人的子女均承诺将充分履行赡养义务,保障老年人离婚后的生活,让父母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据共工日报社记者了解到,双城区人民法院以全面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作为能力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统筹兼顾,一体推进。今后将继续深入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始终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积极回应百姓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司法需求。

作者:朱善永 马莉娅

供稿: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编审:龚建光 龚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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