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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及时任董事长等收警示函,公司被立案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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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杨洋编|深海

8月9日晚间,东方园林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慕英杰、刘伟杰、程向红、王谭亮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5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入冲回不及时。公司个别项目收入调整不及时,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金额不准确。二是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不恰当。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点不恰当,导致2022年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三是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不恰当,存在个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恰当、未对同一客户使用统一方法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等问题。

公司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慕英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刘伟杰作为公司时任总裁,程向红、王谭亮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方园林及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关注的是,东方园林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此前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7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持有东方园林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方园林成立于1992年,位于北京市,注册资本26.85亿元,实缴资本3366.13万元,公司业务主要由三大核心业务板块构成,其中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业危废处置及全域旅游,同时公司积极对土壤修复、矿山修复等领域进行开拓。

根据最新预告,东方园林预计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亿元-12亿元,同比下降15.93%-39.12%;扣非净利润亏损10.07亿元-12.07亿元,同比下降16.33%-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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